《自然社会》经典语录

来源:语文精选馆 2.59W

经典语录

霍布斯在讨论宗教时,将孤独等同于一种黑暗、易生恐惧的状态,经常与鬼和坟墓联系在一起,因此极易产生幻觉和迷信。这一论述恰恰揭示了孤独状态催生的持久恐惧和对未来无休止的焦虑。一个在世界中完全依靠自己自然能力的人,在孤独的思想中建构了一个庞大的想象世界。孤独者的世界是无限的。

《自然社会》经典语录

只是当自然法已经不再能充当'我们的星与罗盘'时,谁能在荒凉的大海中看见我们日渐远离的陆地?

从国家权力的义务基础看,自然支配关系的臣服契约存在严重的缺陷。自然支配关系的征服契约,恰恰是霍布斯在人为建立国家时排斥的契约形态,即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直接订立的契约。尽管霍布斯坚持,在这种契约中,征服一方并没有因为被征服者一方的承诺,而使自己受到义务的约束来宽恕后者的生命,他留给奴隶的生命和身体自由,完全出于自身的自由裁量,除非他自己明确地在奴隶臣服前承诺这一点,否则他就不受约束。用契约论的术语来说,将征服转变为主奴关系的是主人单方面的信约。但在这种主奴之间的契约形态中,当奴隶承诺不逃跑或不攻击主人,主人用义务的无形约束代替了锁链的有形拘束时,主人仍然需要信任奴隶。

如果依据人*的‘自然状态’,人本不应不存在,或人就不值得活着,要在这一不可能*中开辟一种生活的形态,就要像普罗米修斯一样,盗取火,让人心生出盲目的希望,来弥补人*命定的不足,忘记人绝望的命运

作为理*的存在,对于每件事,我们要求的道理总是多于事情本身,甚至多于这个世界的可能;而作为*的动物,我们还要为多余的道理创造一个世界,充当立法者为它们建立生活的安排,甚至创造一个自然秩序的宏大背景,哪怕只是在想象中。

但直到历史哲学找到一系列系统的方法将“另外的世界”纳入人的存在视野、生活世界与社会秩序之前,用这种方式探索人的生活可能*,与人所在的现实世界並没有直接的关係。无论将“另外的世界”设置在遥远的过去、未知的未来、彼岸甚至天上,它都是名副其实的“乌托邦”,在人的生活中並没有它的位置。“另外的世界”,並不是建立我们这个世界的生活方式的直接出发点或者基础,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它被用来说明,我们为什么並没有那样生活。无论其中的生活多么理想,或者不幸,它都被某种自然或者神意的力量决定*地分隔在另外一个我们无法到达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现在自然法学派最初建构的“自然状态”,恰恰不是“另外的世界”。

但在将自然力量(生殖或征服)通过同意或信约转变为服从的义务方面,霍布斯的自然国家的契约之路仍然与“**国家”的契约之路存在一点决定*的不同,前者只有支配者和被支配者的臣服契约,而在后者则是一种结合了臣民彼此关系与其同未来*者的关系的统一契约。因此,前者始终未能彻底摆脱支配关系的人身*质,而建立真正去自然化的*服从义务。在建国契约上的这一关键差异才是霍布斯在自然国家和**国家之间发现的恐惧心理差异背后的规范意涵。

“至善权能的造物主出于其善与智慧分配给人的状况,就要求设立许多道德存在。”人的种种弱点,乃至多变不稳定的自然倾向,以及人*蕴含的多样*和可能*,都是上帝出于善和智慧的安排。人的“自然状态”实际上是上帝赋予的某种道德事实,而不是具有绝对必然*的自然秩序。自然法与自然状态之间的合宜关系,是一种与绝对必然*不同的“假设的必然*”。

普*多夫提出,基于四点理由,造物主并没有给人无法无天的放任:人超出动物的尊贵、人与野兽相比的败坏、人具有多样*和多变*、人与野兽相比非常脆弱。

建构一个与人类现实生活不同的状态,作为理解、批判乃至改造道德与*的出发点,这种做法,无论改良人士,保守派还是激进分子那里,都不乏热衷和响应者。当然,人的世界,从不仅限于眼前。但构想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状态,却不知是要将人的生活世界向过去和未来延伸,而是建立一个自身几乎注定无缘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一个超出生活的世界,甚至一个无法生活的世界。建立一个“另外的世界”,这种心理倾向和思想冬季,有著深刻地人*根源:作为理*的存在,对于每件事,我们要求的道理总是多于事情本身,甚至多于这个世界的可能;而作为*的动物,我们还要为多余的道理创造一个世界,充当立法者为它们建立生活的安排,甚至创造一个自然秩序的宏大背景,哪怕只是在想象中。

霍布斯有关主奴关系的论述更加清楚地表明了,在支配关系中,需要将自然*转变为一种包含义务的服从关系。霍布斯指出,单纯战斗中的胜利并不能建立相对于被征服者的支配权,这种权利的真正获取,是通过被征服者为了避免当前的死亡,而订立信约,在保有自己的生命和身体自由的情况下,服从征服者的命令,成为后者的奴隶。关在监狱里,或者束缚在有形的锁链中的俘虏,并没有通过义务的约束服从主人,他们逃跑或杀死俘虏他们的人,都是正义的。但俘虏一旦为了生存和人身自由,订立信约,成为忠实的奴隶,再这样做,就是冒犯信约,从而是不正义。因此,霍布斯强调,“主人的权利,不是来自胜利本身,而是来自被征服者的信约。他服从的义务,不是因为他被俘,而是因为他自愿地臣服于俘获他的胜利者。”

霍布斯混淆了自然(物理)意义上的平等与法权(道德)意义上的平等。“正当的*”:“无论一个人在心智或身体的自然禀赋上多么出众,他出于自然发对待他人的职责丝毫不少,他也同样期待他人如此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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