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经典语录

来源:语文精选馆 1.21W
冯象经典语录

冯象,上海人。出生于50年代,父亲冯契先生是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著名教授。1968年上山下乡,远赴云南边疆,从兄弟民族受“再教育”凡九年成材,后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耶鲁法律博士。代表作有《政法笔记》、《木腿正义》和《创世纪:传说与译注》。


经典语录

法律与文化的位置应以自由的法律为主,然后文化才有空间,才能丰富。有相应的法律也应有相应配套的文化。

一九三三年,吴先生写了篇文章,说*的传统是“轻法学,贱法吏”(白居易语)。“哪料到了今日,一般人士非但不轻视法学,并且对于一切法律问题觉得大有兴味;茶余酒后时常以法律案件来作谈助。……法学家当中稍负时望或有一艺之长的……文章大有求过于供之概”

法律从来不是学者头脑的产物,而是通过一系列远非透明的*程序,相关利益集体反复交易妥协的结果。

这三条原则背后,则是一条总的治学准则:既然论*的百发百中是不可及的理想,作者就应该把读者看得比自己高明,才会少出错误。如履薄*、如临深渊的*惕心,永远是学者的美德,为的是少一点撒冷人式的愚昧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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