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秦国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要把当事人的姓名、身份、籍贯、是否有前等问题写成书面报告;然后前往现场勘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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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秦国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要把当事人的姓名、身份、籍贯、是否有前等问题写成书面报告;然后前往现场勘验、调...

战国时期秦国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要把当事人的姓名、身份、籍贯、是否有前等问题写成书面报告;然后前往现场勘验、调查,每一过程都要做笔录;庭审时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口供,可进行刑讯;最后,司法机关做出判决。整个审判过程都记录下,制作成“爰书”。秦国的这种做法

A.成为统一六国的司法保障

B.反映了对司法程序的重视

C.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

D.保*了审判公正合理

【回答】

B

【详解】

根据材料“写成书面报告;然后前往现场勘验、调查,每一过程都要作笔录;庭审时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口供,可进行刑讯;最后,司法机关做出判决。”可说明秦国对司法审判的过程处理非常详细,反映出对司法程序的重视。故B项正确。秦统一六国是通过武力兼并的方式,与司法关系不大。故A项错误。材料中对于司法程序规定具有可*作*,不是形式主义。故C项错误。司法程序的严格并不能保*审判的公正合理*。故D项错误。

知识点:古今中外法律、法治、反腐

题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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