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病去世,临死前曾立下遗嘱并公*,将其财产的1/4给儿子,3/4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李某行使了自己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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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
李某因病去世,临死前曾立下遗嘱并公*,将其财产的1/4给儿子,3/4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李某行使了自己财产的(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回答】
D
【考点】财产所有权.
【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解答】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题干中李某立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这是行使财产所有权中的处分权,D说法正确,符合题意。其它选项材料中没有体现,不合题意。
故选:D。
【点评】解答本题把握好题意,明确主旨,容易作答。
知识点:行使权利
题型: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