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宪法》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第十一条:联邦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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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宪法》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由材料内容可知( )
A.普鲁士在联邦中享有特殊地位 B.帝国实行联邦制,立法权属于皇帝
C.宪法强调保护各邦的合法权利 D.宪法带有浓厚的封建***
【回答】
A
知识点: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题型: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