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8日,贵州省纳雍县发生了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高考团伙*案,涉案人员多达18人,涉及6名高考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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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8日,贵州省纳雍县发生了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高考团伙*案,涉案人员多达18人,涉及6名高考学生...

2005年6月8日,贵州省纳雍县发生了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高考团伙*案,涉案人员多达18人,涉及6名高考学生和6名教师,已有11人被刑事拘留。经审查,考生左志斌等8人合谋*,他们找人冒名参加高考,专门抄题带出场外,送给在外等候的人快速解答考题,然后用手机将*传进考场。2005年6月23日,贵州省*刘鸿庥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纳雍高考舞弊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决定对考生左志斌等8人作出“当次参加高考的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和开除学籍的处分。

有人认为,考试*小事一桩,对左志斌等人的处罚太重了。请你结合七、八、九年级所学知识,对左志斌等人的行为和上述观点进行辨析。

【回答】

(1)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2)①左志斌等人高考团伙*的行为影响恶劣,危害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

②受教育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应当珍惜自己的这个权利。作为学生,左志斌等人平时不能认真学习,浪费青春时光,高考时想靠*升学,结果被开除学籍,这也是他不珍惜自己受教育权利的表现和结果。

③作为考生,有遵守和维护考场纪律、诚实守信、认真答题的义务和责任。左志斌等人的行为,破坏了考场秩序,违反了考场纪律,违背了道德原则,既没有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也没有承担起对家庭、对自己的责任。得到这样的处理,是咎由自取。

④(*必须涵盖七、八、九三个年级的知识点。若考生从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答,也可酌情给分。)

知识点:权利和义务的一致*

题型: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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