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法系”可以造什么句,陆法系造句
判例法和成文法分别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
类比推理具有超越法系的穿透力,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中华法系的法律适用中都非常重要。
把已判决的案例作为法的一个渊源,这种概念常被称为普通法系,它有别于大陆欧洲的在陆法系。
陪审制具体又可分为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
第二部分大陆法系有关教唆犯的共同犯罪理论。
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概念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差异。
地役权是大陆法系民法及英美法系财产法上均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法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日本商法典被公认为是大陆法系国家最重要的三部商法典。
我国法律制度无疑为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法律制度,因此,诉讼的出发点只能是现行法的有效规范。
法典化的传统是大陆法系的一个鲜明特征,而*建设法治又将主要依靠制订法律。
研究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程序与英美法系国家对错误生效裁判的救济程序。
那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就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再审制度呢?
把已判决的案例作为法的一个渊源,这种概念常被称为变通法系,它有别于欧洲大陆的形成的大陆法系。
随着大陆法系的发展,判例在补充法典的规定、指导法官办案方面的作用不断加强。
民事优先权作为一个概念,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日本为法律所规定。
大陆法系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经法国民法继承发展,至德国民法典和瑞士债务法,其基本理论体系已趋完善;
大陆法系国家则普遍认为理应禁止法律规避,体现出优先维护公平与秩序的价值取向。
虚伪意思表示在大陆法系民法中仅指“双方通谋为虚假意思表示”,内涵极为狭窄。
比例原则是发达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行政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人保护制度比大陆法系国家*人保护制度完善,范围较广,在*人具体保护方式和条件方面两大法系国家也存在区别。
作为判例法创设的一项规则,允诺禁反言充分体现了英美法系中法官的作用,他们的推理严密且使人信服,这一点同大陆法系的三段论有所不同。
无论是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抑或是从“一元说”还是“二元说”说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出发,它们的应用都有着各自的优缺点。
默示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而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只规定不安抗辩权制度而未确定默示预期违约制度。
刑法中义务冲突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排除犯罪*事由的一支,可以从法律事实和法律评价两个层面来理解。
大陆法系国家把它们的法律编成了法典,因此在这些国家,法的渊源都在成文的法规里而不在案例里。
但在大陆法系及*公约中,均认为对船舶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海事财产保全措施。
财团抵押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创制的以企业特定的*财产为抵押标的物的担保制度。
同时,从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来看,将调整对象写进民法典亦非通例,以期达到法典在形式上的完美和及时对社会变迁的回应。
大陆法系的直接言词准绳与英美法系的风闻*据规则在其诉讼中有着根本相同的请求,起着相同的作用。
英美法国家多年以来在多个领域中适用该制度,近年来,该制度也被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吸收和借鉴。
当今大陆法系各国将权利担保按照标的权利的不同划分为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此种划分方式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带来了一定的混乱。
财团法人制度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
第二部分用比较法诉讼法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相邻关系制度情况。
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程序*辩护都比较发达.
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中的被胁迫行为理论对胁从犯的立法完善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思维进路。
相比英美法系的陪审制而言,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从其设立之初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诸环境的差异,导致在质*制度上有许多特点。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行为一直是行政法学和行政法的核心概念,但对它的定位却大异其趣。
但是如果你来遵循自大陆法系的国家(即民法法系,以“成文法”为准则),那么你就必须首先花费一年的时间来获得美国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
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是大陆法系众多国家和地区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基于此种认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本文提出了借鉴大陆法系做法,改革现行法律教育体制,建构我国司法研修制度的系统建议。
从地中海、古罗马的知识考古,到发达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钩隐抉微,我们可以看到非常丰富的法理与案例。
大陆法系国家把它们的法律编成了法典,因此这些国家的法的渊源在成文的法规里面不在案例里。
大陆法系不承认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上的适用,而采用所谓的同意主义。
嫌疑人对*据的知悉则主要体现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据开示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律师的阅卷权之中。
二百零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系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主要有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衷主义的争论。
*的采用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强调的是成文法而不是案例法。
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以三段论推理为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
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内的确立,是对大陆法系追求法律的绝对主义,否认司法活动的能动*造成的弊端的补救。
二百把已判决的案例作为法的一个渊源,这种概念常被称为变通法系,它有别于大陆欧洲的在陆法系。
我国《民法通则》坚持大陆法系代理的显名主义,只规定了直接代理制度。
最后对适用该原则较为有限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进行了介绍和评说,分析了该原则在大陆法国家被限制适用的几点原因。
来自法官个案司法经验总结的判例法,由于其独特的直观*、灵活*,可以弥补大陆法系成文法适用与解释之不足。
这些*陪审员又像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坐在法官的旁边,需要对法律和事实做出评判,有时也帮助判决。
把已判决的案例作为法的一个渊源,这种概念常被称为普通法系,它有别于欧洲大陆的大陆法系。
其次阐述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公约中关于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规定。
英美法系以盖然*占优势作为民事诉讼*标准,而大陆法系则以较高程度盖然*作为标准,同时这两大法系又有各自的例外。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的是,缺席判决的救济理由规定了颇具特*的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
无因管理制度应该只包括大陆法系传统上适法的无因管理的内容。
大大年夜陆法系的直接言词原则与英美法系的传说传闻*据法则在其诉讼中有着基底蕴同的要求,起着不异的感化。
违法*认识在大陆法系国家是一个长期聚讼的问题,也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由于受到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我国判决说理并没有被制度化,甚至长时间囿于是否需要制度化的讨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