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造什么句,行政诉讼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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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造句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此,重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势在必行。

原告以民事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属于错告。

*行政法院的设立不能从本质上解决行政诉讼所存在的问题。

这样,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存在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就大量存在。

本章重点说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正文第四部分:我国公益行政诉讼制度的具体构建。

通说认为行政合理*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不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文从理论上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进行论述,来探寻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原告资格的设定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交通事故鉴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

对高校学生权利能否适用行政救济,尤其是能否给予行政诉讼救济,理论界和司法界颇有争议。

调解、调处、诉愿或行政诉讼结果与原评定价值有差额部分,由当事人以现金相互找补。

先予执行行政诉讼中并未引起应有重视,也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

11月10日,张先著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ii) 提供申诉方以及任何授权在行政诉讼中代表申诉方的代理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ii) 提供被申诉方(域名持有者)以及任何授权在行政诉讼中代表被申诉方的代理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民告官”中民众的胜诉率到哪儿去了呢?最关键的一点是,一些地方*无端地限制了公民的诉权,致使大量滥用行*力的案件不能进入到行政诉讼的渠道。

本报讯记者陈丽平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删除适用民诉法相关规定的条款。

*据交换是行政诉讼中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并对开庭审理中事实认定产生作用。

1995年,行政诉讼法施行不久,四川夹*县技监部门因商标侵权查封了一家小企业,却被当事人以“涉嫌越权”告上法庭。

在开庭日之前,孟令文请来代理人,向沛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沛县住建局、国土局撤销发放给朱更新的房产*和土地*。

点评*市第一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龙非认为,虽然这是一个宣示*的条款,但把这个要求写进来,体现了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保障。

现行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必要*已是不争的论题。

行政行为的可诉*是指行政行为的可受司法审查*,是行政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以其为鉴,在行政法领域内,合法预期利益之诉的诉讼起因、起诉条件、举*责任及其保护的利益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的规定皆有不同。

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中,派出机构视不同情形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随着*加入wto,过于狭窄的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经不能适应wto形势及其相应规则的需要,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势在必行。

按照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第五部分探讨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的事后救济机制,主要包括行政赔偿或补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1月10日,张先著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多年后的今天,像秋菊这样“民告官”,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了。

依照本法履行审批职责的有关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周伟的故事得到了媒体的关注,现在,沈阳市的部分人大代表也在关心周伟久悬不决的行政诉讼案。

基于此,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周全之处,以廓清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应有之义。

也就是说,本来是房子可卖可不卖的民事纠纷变成了行政诉讼

笔者认为,从行政诉讼类型到行政判决类型这种设计方式是能够满足逻辑自洽*的思路。

因此,在理论上厘定和梳理行政诉讼法的法官释明权体现出一定的急迫*。

作为验*该计划的严谨*和持久*执行的一部分,我们当然欢迎通过行政诉讼法庭对它所进行的进一步详细审查的机会。

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研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建立了社会团体支持公民起诉和诉权保障的制度。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职能是以司法权制约行*,而现在行政庭和行政机关为着同一个行政管理的目的以统治者的面孔对付相对人,即使司法和行政实际上未必合流,也的确有不务正业之嫌。

*近代的行政诉讼制度滥觞于清末“行政裁判院”的筹设。

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依诉愿决定或行政诉讼判决另为处分并同意学生复学者,应依本校规定办理复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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