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财”可以造什么句,托财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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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财造句

2、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4、受托人必须受益人管理信托财产.

6、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8、信托文件必须确认信托财产、受托人和受益人,并写明信托条款。

10、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

12、受托人收入将只归咎于信托财产授予者。

14、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16、他在遗嘱里为子女安排好了信托财产。

18、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20、他在遗嘱里为孩子们建立了信托财产。

22、不要被它那国家信托财产外观所迷惑。

24、第六十三条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26、认真管理信托财产,为每一个*资金信托计划至少配备一名信托经理。

31、莱索托财政与发展计划大臣蒂莫西·塔哈尼*下。

33、第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5、除非法院另有指示,否则由司法受托人缴付的费用,可从信托财产的收益中扣除。

37、本部分主要列举了公益信托的财产种类,同时对比了公益信托财产*质的各家学说,分析总结了自己的观点。

39、第636条凡法律要求登记的信托财产必须在相关登记部门登记。

41、人主将何便于此?群下至众,而主上至少也,所托财器职业者粹于群下也。

43、近年来,针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信托主体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两个问题的讨论显得十分热烈。

45、本文拟就我国信托法中的有关信托财产问题,结合外国法律之规定,参考有关著述,予以分析和探讨。

1、第十四条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

5、这财产不是我的,这是信托财产。

9、在我的信托财产存续时期,将我的任何资产转移至我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13、受托人必须只为信托协议中指定的受益人保管并使用信托财产。

17、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1、信托财产**与同一*。

25、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32、本章从委托人的债权人、受托人的债权人、受益人的债权人、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四个方面,论述了信托相关债权人利益与信托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

36、存在的问题是:对信托投资公司未规定信用等级要求、信托定义未规定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信托监管制度不完备。

40、第十条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4、而制度不健全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瓶颈。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11、信托财产具有**的特质,使得信托财产免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所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权利。

19、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理信托财产时,各国信托法都赋予受益人行使撤销的权利。

27、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

38、第二十二条订明委托财产投资经理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46、司法受托人因其提供的保*而须支付予担保公司的任何保费,如法院作出指示,则可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15、第*条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权相抵销。

34、第二十六条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7、智可以微谋,仁可以托财

42、对于信托财产,英美法系赋予受托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其原因在于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野。

23、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他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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