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造什么句,附带民事诉讼造句

来源:语文精选馆 1.43W
附带民事诉讼造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弊端。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随后,集中分析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并对不符合该诉讼范围的两种情况作了简要的分析。

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民事侵权的情况,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合同违约纠纷中的权利人等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却不予保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

依现行立法,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精神损失不包括在内。

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殊*,被告人羁押在案,其家庭往往也一贫如洗,其本身又要接受刑事处罚,赔偿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这也是造成两种判决方式都无法最终执行的根结所在。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限制其减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四万九千零九十一元。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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