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先生与洪女士为某国营企业的正、副经理,平素不睦。一次,洪女士外出忘记将办公桌抽屉锁好,曲先生借机翻看,见洪女...

来源:语文精选馆 2.29W

问题详情:

曲先生与洪女士为某国营企业的正、副经理,平素不睦。一次,洪女士外出忘记将办公桌抽屉锁好,曲先生借机翻看,见洪女...

曲先生与洪女士为某国营企业的正、副经理,平素不睦。一次,洪女士外出忘记将办公桌抽屉锁好,曲先生借机翻看,见洪女士一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女士在日记中记载她对过去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苦闷又无力解脱。曲先生乘机将相关内容私自公布,导致 洪女士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为此洪女士想以曲先生伤害其名誉权为由将曲先生告上法庭。你认为洪女士的做法是否合适?请辨析。

【回答】

①洪女士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正确的。

但用侵害其名誉权的提法则是不恰当的,应当是侵犯其隐私权。

②材料中曲先生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洪女士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揭露别人的隐私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曲先生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③洪女士应拿起法律武器,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点:其他

题型:综合题

相关文章
热门标签